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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以治国,谱以齐家:清代人“家谱犹国史”释放出的历史信息 (一)
2020-02-05 18:01:26 来源:
编辑:georgeyo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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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以治国,谱以齐家:清代人“家谱犹国史”释放出的历史信息(一) 

善本古籍 2018-08-11 

阅读清朝人写的族谱序跋,常见“家谱犹国史”、“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之说。编纂家谱者,或为家谱作序者,将家谱比作国史,其意何在?如何理解?此种说法,是借国史之名张扬族谱的价值,即用众人皆知的国史意义来类比,家谱身价自然就明显了。全面接触这个题目,需要在说明家谱、国史两者异同的同时,还应当论及关于家谱的学问,如人们为何修谱,怎样修谱,修谱人员及其宗族状况,修谱过程及结果,等等。笔者不欲张大题目,而愿大题小作,主要是叙述家谱、国史两者的异同、关联及家谱的价值,以及透过家谱认识到民间有其史书。

一、官修史书有制度与私修族谱成习惯

道光间,浙江鄞县周氏撰成族谱《新河周氏宗谱》,承修者周芬在《序》中说家族的修谱,与国家修史、地方政府修志的撰写人状况不同,他写道:“国史掌之柱下,郡邑志倡自官长,而家乘则责在子孙。”①中国古代官修史学极其发达,有修史制度和专门的修史机构,保证修史的持续进行。即以清朝而言,翰林院执掌修史,为皇帝撰修《起居注》、《实录》;中央各衙门的《则例》定期编撰,一再续修;人物传记的《大臣传》、《儒林传》等修了又修,遂有后人汇辑的《清史列传》问世;至于各种事件、战争亦有专门的纪录。周芬说的“国史掌之柱下”,即此之谓。地方官编辑方志,清朝亦逐渐形成制度,统一编修“一统志”,不时下令地方修志,以至规定续修时间。编写方志虽然有制度,但执行上地方官有某种随意性,不像中央修史那样严格实行制度而效果显著,这就是周芬说的“郡邑志倡自官长”。族谱之编修,在中古以前,基本上是官方修撰,宋人郑樵《通志·氏族略》述之甚明,清代康熙间江西临江府同知施廷元为清江(今樟树市)杨氏族谱所作的谱序,有云“古者谱系之学掌于朝廷”②,即此之谓。可知原先民间之谱,亦为官学,这是人们的共识。宋代以后,除了皇家编纂玉牒及少数民族王朝为其本民族贵族编写谱书之外,民间的兴修族谱,完全是宗族内部的事情,修或不修,全由宗族自身决定,官府并不过问,只是偶尔提倡民间修谱,如雍正帝在《圣谕广训》中所说“修族谱以联疏远”③。民间修谱是自觉自愿的事情,由于民人认为修谱是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族要务,常常兴修家谱,并形成习惯,制定成族规,规定六十年一修,三十年一修,甚至于二十年一修,由于害怕出现年久不修的现象,笃信理学家朱熹的“三世不修谱则为不孝”之说,也形成为祖训,著录于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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