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采用白话文文体,行文遵循现代汉语语言规范,以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为准,体现《家谱》的时代性、开放性、传承性、可读性。

  

  二、编写体例采用编、章、节的形式。采用文字、表格、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述。

  

  三、《家谱》收录范围:①收录时间从有王姓文字记载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②收录区域:立足惠济区,兼录郑州全市,包容全河南省;③以收录谱系、世系为主,兼收碑文、祠堂、坟茔、谱序、书信、祖训、家训、族规、姓氏文化等文献资料。

  

  四、坚持详今略古、详中略外的原则。

  

  五、各分支的记录内容包括地理位置、世系、人口及变迁等。

  

  六、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的日期采用原纪年方法,但要加注相对应的公元纪年年份;1911年以后的使用公元纪年方法。公元纪年采用阿拉伯数字。

  

  七、世袭图采用宝塔式进行记录。从始祖至子孙,自上而下、平辈者自左至右,长次有序。世袭图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世辈,父子间以竖线相连,兄弟间以横线相连。名字佚失者以三个方格表示。在世袭图中,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子女均可录入,并不标性别,以示男女平等,后继有人。

  

  八、采用表格式进行记录。表格内容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排行、属相、出生日期、出生地、祖父母姓名、父母亲姓名、学历、学位、职称/职务、政治面貌、卒日、享年、安葬地址、主要职业。第二部分是配偶本人基本情况,条目与本人基本情况相同,以示夫妻平等。第三部分是子女情况。第四部分是孙辈情况。第五部分是全家福照片。第六部分是生平简介。第七部分是供奉牌位,以便逢年过节祭祀时使用。

  

  九、族人无子者后加“乏嗣”;本家承嗣者加注“继出”;领养外姓儿子加注“养子”;年老收养隔代者加注“继孙”或“养孙”;未成家立业而殁后注“少亡”。

  

  十、配偶之间,1949年以后的一律以妻子、丈夫称之。但老谱、古碑及多配偶者以“原配”、“继配”称之。女儿嫁夫有载“适”某人某地称谓者,亦沿用之,以示尊称。

  

  十一、族人多名者,则以身份证所用名记录,其它名字记录在备注栏目内。有字或号者在备注栏内注明。

  

  十二、表述机构、事件时先用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简称,之后可用简称。

  

  十三、《家谱》中的名人收录范围:

  

  (一)金榜题名者。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的秀才(含秀才)以上者。1911~1949年期间的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者。1949~1978年期间的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者。1978~2013年的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者;

  

  (二)从事行政工作者收录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职务者;

  

  (三)在军事部门任职者录入战斗英雄和营级以上(含营级)职务者;

  

  (四)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录入中级以上职称者;

  

  (五)从事经济工作者录入具有经济实体、经营有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六)道德模范。赡养老人、孝敬老人、被邻里乡亲称赞者。乐善好施,助人为乐者。等等。

  

  (七)健身有方、长寿有道,年龄在80岁以上者;

  

  (八)教子有方、儿女成才者;

  

  (九)能工巧匠,民间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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