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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断决二凤山
2019-08-05 08:37:18 来源:
编辑:牟雯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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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锦山

据北宋天长县志载,包拯北宋景佑三年(1036年)任天长县知县。在知县任上断决过争夺二凤山案。断案如下:

天长县(现为天长市)城南有一座远近闻名的二凤山。

二凤山本来是一座无主的荒丘,其山不高,其貌不扬,懒懒散散地横卧在城南这块土地上。

不知哪朝哪代的一天夜里,人们看见城南方向,突然亮起一片耀眼的金光,两只凤凰从天而降。一只落在荒丘的左边,一只栖息土丘的右边。从此,天长人就把这个不高、不扬的荒丘称为“二凤山”,一直延续至今。

凤凰不落无宝之地,天长人传开了。这块荒丘正是一座宝山,左右两只凤凰,二百年一转,互换栖息位置。如果哪一家选二凤山作阴宅,左山,发财富家,金银斗装车载永不枯竭;右山,男做高官,女受诰封,代代凤冠霞披。当地一些有钱有势的富人,就不免垂涎三尺,挖空心事都想把二凤山占为己有。

那时,天长县还叫千秋县。城里居住着邱、崇、曹、薛四大家族。他们既有钱又有势,为了独占二凤山,每家都编出一套理由,强说二凤山是自家的。各家族互不相让,官司打到县衙的大堂上,在任的知县,都不敢得罪邱崇曹薛四大家族,为了保住头上的乌纱帽,久拖不决,就这样,官司拖了一年又一年,知县换了一任又一任,总没有了结。

到了北宋景佑三年(1036年),包拯奉命任天长县(现天长市)知县。到任后,废寝忘食的连续审理了前任知县遗留下的多庄无头公案,震动了天长乡村。人们都说包老爷有才有德,办案公平,处理决断。邱、崇、曹、薛四大家族,为独占二凤山坐不住了,重新又将独占二凤山的官司打到县衙。包拯胸有成竹,有条不紊的让四大家族各自阐述占有二凤山的理由。

邱姓的地产靠近二凤山。邱姓申诉人又识文断字,他信心满满地摇晃着脑袋说:我家田地与此山是毗邻,古人谓“一脉相承也”,此二凤宝地,非邱姓莫属。

崇姓的起诉人,也不甘示弱,接着说道:山南面那口大塘是我们崇家的,山水相依无口辩驳,难道这二凤山不是我们崇姓家族的吗?!

曹姓的控告人,听到上说两家申诉就暴跳如雷,高声的叫喊道“包老爷圣明,请秉公而断,二凤山坐落在我家院墙边上,本来就是我家的宅基地嘛,怎么能说是以上两家的?!

薛姓家族的人,不慌不忙,沉着冷静地认真听着,等三家阐述完毕后,冷冷笑了一声,说:我既无田地的“一脉相承”,也没有水塘的“山水相依”,更没有宅基地之说,房子也离二凤山远着呢,不过,这里我需要秉告诸位一声,“我父亲承继我的三叔祖,叔祖三年前归天,已经安葬在二凤山上了,嘿,恐怕谁都没有胆量挖人家的祖坟吧?!

邱崇曹三家听后申述,愤愤地说:这还了得,怎能让他们姓薛的独占了这座风水宝地的二凤山?三家不约而同地扯住姓薛的就吵,四个财主,在公堂上,不知羞耻的扭成一团……

包拯见状,猛地把惊堂木一拍,怒不可遏呵斥道:好呀,你们尽敢仗财倚势,藐视公府,咆哮公堂!一声令下:来人,拖下去每人杖击四十大板。这,四个财主哪里受过这份罪?他们惊慌失措,战战兢兢跪地求饶:包老爷开恩,饶过我们这一回吧!

包拯对二凤山一案,早有所闻,为了公正了结此案,他实地认真的考察过,并胸有成竹的准备了办案对策。于是,包拯写下了“左凤右凤,并称二凤,穷坟富坟,合为众坟。”

邱崇曹薛四个财主,见包拯一身秉然正气,且胆气过人,收敛了贪心,灰溜溜的离开了县衙。从此,四大家族再没有人敢 提这件案子了。

二凤山,从此也变成了当地所有逝者的公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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