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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8-08-07 15:29:19 来源:
编辑:曾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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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日下午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扩大会议乔腾飞常务副理事长宣读)


 根据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针对当前组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亟待加强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组织工作。现就加强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十条意见,请各分会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下设各省、市、县分会(对内名称),分会的设立须经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批准,并对分会理事长颁发授权书,同时授给分会会旗,以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文件予以确认。


第二条 凡是未经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批准的所谓乔氏宗亲会、联谊会等等,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不予承认。各分会不得擅自参与其组织的任何活动。


第三条 凡是已在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担任顾问、总理事长,副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以及各地分会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不得擅自组建或参与除本研究会以外的任何区域性乔氏宗亲组织,如有违犯的,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予以除名或免除其职务。 


第四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各地方分会的重大会议(如年度宗亲代表会议)和宗亲活动(50人以上宗亲参加的)等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研究同意后,并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举办会议或开展活动,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长发贺电或贺信,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将会议或活动简讯(图文并茂)发至zhqs_xxbs2017@163.com,《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网》,《中华乔家报》等予以报道。


第六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在统谱过程中,力求多方听取宗亲意见和建议,积极吸收分会会员的研究成果。对有些史料或目前的研究成果有异议时,采取召开研讨会,咨询会,查阅官方文献等进行商讨,在没有形成较为权威的结论前,不得以偏概全,一面之词,不得相互诋毁或人身攻击,保持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优秀的族风。


第七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在发展过程中,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畅通渠道,广纳民意,特别对有建设性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从第二届第一次宗亲代表大会开始,设立乔氏宗亲建议案提交制度,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3-5名以上宗亲形成建议案,经本研究会审议,对优秀建议案予以采纳,对贡献突出的建议案提出者,予以表彰。据此,任何宗亲不得任何媒体上对本研究会发展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擅自发表不负责任的议论或评论。


第八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分会理事长要全权为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长负责,与本研究会在思想上、组织上保持高度一致。管理好分会的会员,开展有益的活动,建设和管理好分会微信群等。每个分会建立1-2个分会官方微信群,分会理事长指定群主,对外公开微信群名称与群主。分会官方微信群原则上以本分会范围内的宗亲为主。


第九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将实行以个分会为主体的会员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不得参与本研究会和分会的会议和活动。


第十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将实施分会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名称、统一登记、统一年检(每年为本研究会提交书面年度总结与第二年工作计划一份)。


以上意见,2018年8月起实施。


中华文化促进会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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