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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财产清单
2016-11-24 19:29:13 来源:
编辑:xueme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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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并没有明确要求官员公开个人财产的制度,大多数官员的财产,特别是贪官的财产都是死后才得以示人的。但有一个人却例外,他用诗主动将自己的财产收入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他就是唐代大诗人白居易。

白居易出身官宦人家,一生宦海沉浮,他的诗作存世达2800余首,宋人洪迈在《容斋五笔》卷八《白公说俸禄》中说道:“白乐天仕宦,从壮至老,凡俸禄多寡之数,悉载于诗……”
约在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803年),32岁的白居易科举得中,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他写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三旬两入省,因得养顽疏。茅屋四五间,一马二仆夫。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既无衣食牵,亦少人事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这时候他的工资是一万六千,有房子住,还有仆人供使唤,不仅衣食无忧,公务也不怎么繁忙。

过了几年,白居易升官了,出任左拾遗。虽然是一个小官,但工资跟着增加了一倍:“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每年工资是三十万。看得出来,对于这份工资,白居易觉得太高了,有些受之有愧。第二年,白居易升为京兆户曹参军,工资又发生了变化:“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每月四五万,他同时还告诉人们每个月得到的大米的数量。

唐宝历元年(公元825年),54岁的白居易出任苏州刺史,这时候他的工资已经相当高了,“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文宗大和七年(公元833年),已经步入花甲之年的白居易调进中央机关,在洛阳再次被授予正品级较高的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一职时,工资已经是他刚做官时的十倍,“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两年后,白居易又升为太子少傅分司东都,工资涨到了顶峰,“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领那么高的工资,却没多少事干,他自己都不好意思了。

白居易在任时,工资应该算是比较高了,但可以肯定的是除了工资,他再没有什么别的灰色收入,自然也没有殷实的家产。这从他在71岁时写的类似遗嘱的《达哉乐天行》中可以看得出来:“起来与尔画生计,薄产处置有后先。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仿佛获缗二三千。半与尔充衣食费,半与五吾供酒肉钱。吾今已年七十一,眼昏须白头风眩。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由此观之,白居易无疑是一个清官。

个人的财产收入属于隐私,在不要求公开的古代社会,白居易却将它们主动公开,足见诗人坦荡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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