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员龚弘
2016-04-27 17:14:00 来源:
编辑: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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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弘入京为南刑部云南司主事,升广东司员外郎。断狱凡大小950余件,皆公允。升文选司郎中,出任兖州知府。在兖州任职期间,上奏请求免去百姓欠粮万石,及免养公马8000匹。并严督部属,当众指责恃才不检者,使其刻苦上进,终于成为良吏。任满入京,朝廷以政绩卓异,赐宴并袍服。升浙江右参政,路经山东,百姓夹道挽留者数以万计。不久,告归休养。又丧父母,居家13年。后复起用,任福建右布政,升湖广左布政。后又入主应天府,逢灾荒,上疏请求赈济。明正德十二年(1517)黄河决口,升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兼理运河。是年秋,武宗南巡,龚弘以巨船连接装上填黄河决,于一个晚上排除险情。武宗誉之为"干事老臣",擢工部侍郎,五次上奏请求归养,升工部尚书后获准致仕。嘉靖帝即位,遣使赐金慰问,并晋升为荣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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